?不合格品管理及召回制度 有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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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目的
控制不合格品,確保不合格品得到正確、有效的處理。在發(fā)現已出貨產品存在質量安全時,確保即時召回不合格產品。
2范圍
適合于本廠從進料、生產過程到出貨,一系列生產活動過程中的不合格品管理,及不合格品召回管理。
3職責
3.1品管部負責進料、生產過程及成品的不合格判定、標識。
3.2采購人員負責對進料中不合格品的處理。
3.3生產部門負責生產過程、成品不合格品處理。
3.4銷售部負責不合格品的召回處理。
4內容
4.1不合格品判定
質檢員依據檢驗規(guī)范、相關國家產品標準與衛(wèi)生標準進行檢驗,判定合格與否。
4.2不合格品標識
不合格品必須用標識牌或標識卡進行有效的標識,以明確不合格品的品名、規(guī)格、數量、不良狀況等。
4.3不合格品的隔離
對已判定及標識的不合格品,由相關部門放入不合格區(qū)或紅色框內,防止混雜。
4.4不合格品處理
*分類
4.4.1讓步接收產品,僅限于產品質量無衛(wèi)生安全問題的產品,經有關部門或客戶分析后認為可以讓步接收的產品。
4.4.2返工產品,按一定的程序處理后可以達到規(guī)定質量要求,且不影響質量安全的產品。
4.4.3報廢產品,無法返工已完全喪失其功能的產品,或質量安全不符合要求的產品。
*處
4.4.4進料檢驗判定的不合格品,由采購部聯系客戶做退貨處理。
4.4.5生產過程中判定為不合格品,由生產車間根據規(guī)定的要求和處理方法對不合格品進
行讓步接收、返工、報廢處理。
4.4.6終檢驗判定的不合格品,由生產部會同品管部根據規(guī)定的要求和處理方法對不合格品進行讓步接收、返工或報廢處理。
4.4.7當對不合格品返工后,必須按原檢驗規(guī)范重新檢驗。
4.4.8對于已交付給顧客的產品,或在產品開始使用后,發(fā)現(可能)不合格時,品管部需組織采取相應的糾正或預防措施,必要時由業(yè)務部與顧客協商,對產品進行召回處理。
4.4.9所有不合格品的狀況及處理必須由質檢員記錄在相應表格中,對于制程和終產品重大品質問題應及時填寫《品質異常報告》,經質檢主管審批后及時處理。
4.5產品召回
4.5.1本制度所稱產品為本廠所生產的各種規(guī)格的塑料飲水杯。
4.5.2產品召回,是指生產銷售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,可能對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,或者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,并已經進入流通、消費領域,為避免不合格產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財
產損失,本單位及時將缺陷產品從流通、消費領域收回,予以處理或者銷毀,并承擔相關費用的制度。
4.6 下列產品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召回:
4.6.1存在安全隱患,可能對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產品;
4.6.2 存在設計缺陷或制造缺陷,影響正常使用,危及人身安全及財產損失的產品。
4.6.3 檢驗、檢疫不合格的,或依法應當檢驗、檢疫而未經檢驗、檢疫的產品;
4.6.4 超過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質日期的產品;
4.6.5 摻雜、摻假,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,偷工減料,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等違法產品;
4.6.6 與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抽檢核定質量不合格產品同批次的產品;
4.6.7 被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責令召回、或本單位認為需要召回的產品。
4.6.8 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其他應當召回的產品。
4.7 產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驟:
4.7.1立即停止銷售該產品;
4.7.2立即通知銷售商立即停止銷售;
4.7.3立即通知消費者停止使用;
4.7.4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報告;
4.7.5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,信息公布應能夠覆蓋銷售范圍;
4.7.6為消費者辦理退貨退款手續(xù),召回不合格產品;
4.7.7召回的產品按規(guī)定銷毀或無害化處理。
4.8產品召回應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(jiān)督,產品召回情況應及時、完整、真實地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。
4.9不合格產品退貨和召回的費用,按照《供貨合同》的有關約定辦理,或者由供應商和銷售商協商,原則上由對產品質量不合格負責的單位承擔。
4.10實施召回的不合格產品應當定點存放,存放場所應當有明顯標志,召回產品的批號和數量必須準確記錄。產品召回后,應當對該產品質量不合格的原因進行分析并整改。
4.11由品管部與事故部門共同做出《產品質量事故報告》,加強出廠檢驗,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(fā)生。